2)第六章 明末商税论_明末不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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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则基本保持了李自成提出的“平买平卖”政策,主要实行保护工商流通的经济政策。

  过去闯军由于整顿军纪的需要,在军中基本上是采取以配给制为主的制度,对于士兵很少发给现银军饷,只有少量的生活津贴而已,而主要是给士兵和家属发给可供生活余裕的粮食。

  但随着楚闯政权在湖北不断发展壮大起来,闯军又已基本上完全脱离了流动作战阶段,半配给制的制度,就非常难以长期维持下去了。

  货币的铸造和流通,还有对于商品流通阶段的税收问题,都慢慢提上李来亨需要亟待考虑的范畴之中。

  货币问题,因为李来亨上面毕竟还有一个闯军“中央”在。在李自成和牛金星等人完全敲定闯军的货币政策以前,不管李来亨是想铸造标准化的银币,还是推行激进的纸币政策,都不免有僭越之嫌。

  而商品流通阶段的税收政策,也即是所谓的“商税”之说。楚闯政权本来颇有意重科商税,但考虑到耿应衢等绅商还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大部分搢绅经商经验又极少,一旦重科商税,这些还不容易找到生活出路的士绅,怕不是又得要回去造反抗闯了。

  只是后来一段时间,毕竟楚闯政权不同于明朝朝廷,像作为李来亨情治机构的恳德记,这样一个非常强力的部门,便是由商人出身的萧维崧以及另外一大群掌柜掌握的。

  商人出身的萧维崧嗅觉相当敏感,他广泛收集了明朝商税的具体情况以后,多次写信送往归德、德州和真定等地,同李来亨反复讨论,陈述情况。

  明朝的商税包括主要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所征收的货物税,如官店钱、塌房税、门摊税、落地税、牙税、契税、酒醋税、屠估税、典铺酌分等。

  商品运输过程中,向船户和车主征收的国内关税以及向运销商品的客商所征收的商品税,有钞关税、工关税(如竹木抽分)、门税、过坝税等。

  此外,另有市舶司征收的海关关税。

  这些种类繁多的税种里,以钞关和盐课税收为最大头。万历年间,钞关税收收入以万历二十六年为巅峰,收入最高达到四十余万两。万历二十六年开始,为了增加商税收入,税监频出,从九江到扬州,这数百里的距离上,就有湖口、安庆、池口、荻港、芜湖、采石、金陵、瓜埠、仪真等多处关卡进行征税。而这势必给商业贸易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力。

  根据万历三十年,时任户部尚书赵良卿的说法,相比从前商税年年有足额,逐渐稳步上涨的情况,随着税监的派出,地方上的商税征收出现了“以原额约之,岁缩一岁,几减三分之一”的情况,商税并没有随着征税关卡的增多而变得更多。

  以河西务钞关为例,由于征税太多,以至于商人罕至,原先一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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