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十三章 推行营庄制_明末不求生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法,则改大租小赋、赋从租出、佃户交租、业户完粮为大赋小租、租从赋出、着佃交粮,在不更改免赋三年的口号情况下,通过夺士绅田主的地租之利为我所有,使得闯军粮有所出、饷有所依。”

  营庄制本身维护了地主的土地私有权,但它通过分割土地所有权(即田骨)、土地经营权和生产权(田皮),又是对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强制干预、限制与部分剥夺。

  李来亨和白旺没有说出的一点,其实还包括超经济剥削的部分。

  经济剥削依靠生产资料进行剥削,例如士绅据有土地,又将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租给佃农耕种,然后征收田租,就是经济剥削。

  而超经济剥削则是以对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权、支配权的占有为基础的剥削,超经济剥削主要体现为佃农人身的侵犯——小的范围内,例如征收地租时让佃农自己承担将地租送往田主处的运输费用,大的范围内典型表现就像明末将领常常将卫所军户当做家奴使用。

  营庄制中,闯军这个第三方角色取代了田主原有的土地经营权,使得士绅只能安坐家中,等待闯军人员征收完地租后,再从地租里分钱给他,自然就没有了依靠地租关系进行超经济剥削的便利条件。

  若阴险一点去想的话……这种超经济剥削的额外利润,其实也是无形中落到了李来亨口袋里。

  总之营田制是在保障地主一部分基本权益的情况下,尽量削减了他们原本拥有的经济权利,并将这一部分经济权利全部划归行政管理者所有。

  这就是给士绅阶层一条活路,让他们不至于和李来亨死斗到底,但也要温水煮青蛙,将他们和乡里、地方慢慢剥离开来,使其在未来丧失对抗闯军的社会关系和乡里能量。

  软刀子杀人的办法。

  方以仁很快便接受了营庄制的想法,他对李来亨的天才思路大感敬服,甚至诧异于自己的府主何时具备了这等高瞻远瞩的卓见?

  “府主之策实乃万全,一旦推行新法,则田地就会变得无利可图,纵使不特地抑制兼并,富户也不会再把钱财全部用来购置土地,田价、粮价都会大幅度下降。”方以仁连连点头,对营庄之法表示赞同。

  营庄制推行以后,必然将极大降低田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而当士绅地主们,既无法经营土地,从闯军手中拿到分润以后的地租收益,又不可能用这些钱再去购买无利可图的田地,那他们还能做什么呢?

  恐怕只能把手上的钱,投入到工商行业之中。

  只要李来亨对这项投资施加引导,吸引有产者、士绅、田主将分润后的地租收益,投入到水利锻造、矿产开发等等有利可图的行业之中,那么不难实现百业的兴旺。

  实际上在古代中国封建经济高度繁荣的情况下,限制工商业发展的

  请收藏:https://m.yuedu3.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