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非比寻常_谁是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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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出入,

  按照当时的情况,这个父亲应该是拼命向上面跑去,但,上面有他的妻子和孩子,他想保护妻子和孩子,应该是将凶手的注意力,转移。

  那么,很有可能,当时凶手,是从二楼开始行凶。

  先杀了小儿子,然后杀了妻子和女儿,丈夫听到声响后,想跑上楼,却被迎面而来的凶手刺死。

  那么当时两个人是面对面的状态。

  秦远重新试了一下,他从外面的窗户翻进二楼,先勒死了小儿子的假人后,走到了浴室,杀掉了妻子和女儿的假人。

  随后秦远走下楼梯,再次杀掉了丈夫的假人。

  这样一来根据现场环境以及当时的情况来讲,应该顺序没错。

  在这个过程中,凶手,至少挥刀上百下,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恨?秦远坐在沙发上,盯着满地的血浆,陷入了沉默。

  凶手在杀掉人后,没有立刻离开。

  他在杀人后曾经在现场过了一夜,并且大吃大喝,还用受害者的电脑上网,洗澡,睡觉,直到过了一夜后才离开。

  凶手在12月30日凌晨行凶,而12月31日,妻子的母亲见到他们一家的灯开着,觉得奇怪就走了进去,结果看到了这样一幕。

  也就是说,凶手在杀人后,停留在现场有几个小时的时间,还小憩了一会。

  这个心理素质,应该不是第一次作案。

  但根据现场的指纹并没有查到什么有用的相关信息。

  小儿子躺在床上死去,他是被活活掐死的,由于过度用力,口鼻眼睛都已经出血,小儿子没有挣扎的痕迹。

  死者在掐死小儿子的时候,应该还有些紧张。

  为什么没用刀?还是说,当时他的手上并没有刀。

  女主和女儿的死状则非常凄惨。

  女主的脸部还能勉强看的出无关,但是其他地方都被剁成了肉酱,两只手也被砍断,在楼阁处有母女两的大量鲜血,还有被打落的牙齿,也就是说,他们曾被重物猛力敲击过。

  秦远想到这眉头紧锁,不对。

  凶手虽然不是一击致命,至少也在很快的过程中就将他们杀掉了。

  随后在一家四口死后,

  折回再对尸体进行二次伤害。

  凶手作案后,虽然吃了被害人家里的食物和饮料,但是被害人家里的烟酒并没有动。

  他不抽烟,不喝酒?

  秦远沉默了一下。

  受害人家中的手提电脑的电源线被凶手带走了,这个又有什么深层次的含义么?秦远摸了摸下巴,凶手的行为举止很奇怪。

  而被害人一家,为人和善没有仇人,也没有任何财务经济纠纷,感情纠纷,基本可以排除仇杀和情杀。

  那也就是说明,凶手具有反社会型人格。

  有可能是随机作案?不,秦远摇了摇头,他一定非常了解这一家人。

  凶手全身衣服都脱下来折叠好放在一旁,秦远从他的衣服上能够看出,他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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