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236章:刑、御之争_大隋第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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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宗日后必将成为朝中能吏!虽说还没有看他其他人的文章,但依我看来,前四应该不成问题。”迟迟无法下定论的文章共有八篇,给予前四的点评,已经算得很高了。

  “殿下英明!”

  刘炫拱手而退,是不是第一名并不重要,只要进入杨侗视线,他的目的就已经目的达成了。

  到了刘炫这等高度,已经不再计较个人得失,之所以坚持着让杨侗阅读许敬宗的文章,无非是担心国家错过一个大才而已。

  杨侗笑着道:“方才这一篇阐述的是以德治国,有没有以法治国的。”

  “真有!”魏征笑着说道,“这是我和刘政会尚书,联合推荐的文章。”

  一个刑部尚书、一个御部尚书,联合推荐的文章,自然是与法有关。

  他们推荐的文章由一个名叫‘韩术’所写,文章朴实、实在!

  韩术以荀子‘人性本恶’的思想为论点,认为人性本如婴儿,在成长过程中,既可能转化为恶、也可能发展为善。因为人的本性蒙昧,容易被坏人影响,人一旦变坏,道德感化就起不了了作用,所以必须用“刑名法术”来威慑,令其明白做坏事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如何巨大的灾难。同时也了强调律法存在的必要性、完善律法的重要性,并着重点出立法、司法、监督分立价值。

  如今,大隋有两部律法,一是隋文帝下令制订的《开皇律》,《开皇律》代表了隋朝立法的最高成就,它承袭了前朝法制长期发展的经验,经过删繁就简、补充完善,使封建法典的编纂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为‘开皇盛世’法律的定型作出了极为宝贵的贡献。

  杨广登基以后,根据《开皇律》创作了《大业律》,较之《开皇律》,《大业律》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减轻大逆谋反等罪的连坐,删去“十恶’’中两条将其列入相应条款,又将《开皇律》中户婚、厩库、贼盗三篇分列为6篇,再增设3篇,共为18篇。并吸纳了《北齐律》的精华,篇章体例更加简要。较之《开皇律》更甚一筹。

  杨侗也想在《大业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但他哪怕是穿越人士,可穿越人士也是人,不是神!人的精力终是有限的。他的长处在于掌握人心、识人用人,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揽下来,不说有没有那个精力,光是能力就不够。所以,他只是提出一个纲要,就扔给了魏征、刘政会,让他们组建精通律法的官员编写。

  而这个韩术,最让人耳目一新的思想是:不同地方有不同风俗、人的价值观念也不同,就像治理地方一样,除了律法之外,还要顾忌到不同的风土人情。因此,他主张针而对之的制订合适不同地域和民族风俗的‘子法’,却又不能太过偏离。

  在杨侗眼中,这是民族自治理念的初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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